審計委員會

依「公司章程」第118及119條、「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及4條,有關審計委員會之組成及運作相關事項如下:

118. 本公司應設置審計委員會,其成員專業資格、組成、選任、解任、所定職權之行使及相關事項,應遵守上市櫃法令之規定。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且其委員不得少於3人。除上市櫃法令另有規定外,其中1人應為審計委員會會議召集人,得隨時召集會議。且其中至少1人應具有會計或財務專長。審計委員會之決議應經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為有效。

119. 不論章程是否有相反之規定,下列事項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並經董事會批准: 【a】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b】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c】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d】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e】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f】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g】募集、發行或私募股份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h】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i】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j】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以及 【k】其他經董事會認為或任何主管機關或上市櫃法令規定之重大事項。
除上市櫃法令另有規定外,上述各款事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但不適用上述第【j】款事項。
除上市櫃法令另有規定外,如有正當理由致審計委員會無法召開時,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但上述第【j】款之事項仍應由獨立董事委員出具是否同意之意見。

3. 審計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1)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2)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3)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4)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5)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4. 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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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員會

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6、「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4、5條,有關薪酬委員會之組成及運作相關事項如下:

14-6.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

3. 薪資報酬委員會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委員中至少半數為獨立董事,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並由全體成員推舉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本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與獨立性,應符合上市(櫃)法令(包含但不限於臺灣之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第5條及第6條)之規定。
本委員會任期與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得連續委任;如有委員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前項或本規程規定者,應自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三個月內召開董事會補行委任;但因獨立董事成員解任且無其他獨立董事者,在依規定補選獨立董事前,得先委任不具獨立董事資格者擔任,並於獨立董事補選後委任之。

4. 本委員會應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執行相關執權,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如有)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包含但不限於薪資、股票選擇權與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對本公司薪酬制度善盡管理人之注意,並將建議提交董事會,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5. 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1)定期檢討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2)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於年報中揭露績效評估標準之內容;(3)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本委員會履行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1)確保公司之薪資報酬安排符合相關法令並足以吸引優秀人才;(2)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所投入之時間、所擔負之職責、達成個人目標情形、擔任其他職位表現、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暨由公司短期及長期業務目標之達成、公司財務狀況等評估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3)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4)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予以決定;(5)訂定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應考量合理性,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決議不宜與財務績效表現重大悖離;(6)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薪資報酬包含現金報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福利或離職給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其範疇應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有關董事及經理人酬金一致。
本公司子公司之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事項如依子公司分層負責決行事項須經本公司董事會核定者,應先經本委員會提出建議後,再提交董事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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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

(選任日期:2021/8/18)

姓名 獨立董事 Director Since 功能性委會
袁惠兒 2015 A* C*
陳忠榮 2015 A* C*
齊隆壬 2015 A* C*

   A  審計委員會
   C  薪酬委員會
   *  委員會召集人及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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